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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偷入室盗窃却被47岁大妈看上强行发生关系,小偷报警反被抓

2023-08-25 12:00:40    来源:神州亿哥

陕西。47岁的大妈看见入室盗窃的小偷,便来了兴趣,于是和对方强行发生了关系,而小偷觉得自己被大妈给糟蹋,于是赶紧报了警,称对方强奸了自己,而最后大妈没有受罚,小偷却因此被关了起来。

大妈年轻时很漂亮的,但是她却偏偏嫁了一个二婚的老公,而对方还带着一个女儿,当时大妈看小女孩特别可爱,又很可怜,于是就接纳对方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但是大家都知道后妈难当,无论你如何巴心巴肝地对待别人,都很难得到对方的认可,所以大妈在那些年特别难过,也受到了很多委屈。

丈夫不但不理解,还经常说她和小孩子计较什么呢?随后便将钱扔在桌上,又出去应酬喝酒了。

大妈虽然过得很憋屈,但至少生活方面还是不愁的,但是这样的日子没有过几年,老公的生意下滑,几乎到了破产的境地。

这时大妈坐不坐了?家里没有经济来源,还要还房贷,供养孩子,所有的压力,一下子都压到了她的身上。

从此大妈抛头露面,而老公身居闺中,一日三餐还需要大妈伺候。

这时继女说是大妈将自己爸爸的钱用光了,把家给败了,而丈夫也没有出来说一句公道话,为了面子他也认同了女儿的说法,这让大妈怀恨在心。

大妈本想离婚一走了之,但是想到自己还有一个儿子,如果离婚了,他也将承受和继女当初的境遇,所以为了儿子,大妈坚持了下来。

从此大妈就在外面辛苦挣钱,而老公就在家里面享清福,虽然经济不充裕,但是老公只要有烟钱,有茶钱他就知足常乐。

孩子还小的时候,这种经济状况还可以,当儿子长大了,需要买车买房,结婚生子后,大妈的压力又更大了。

而她看着自己的老公每天睡到自然醒,还要催促她去买菜弄饭时,就一肚子火气。

让她更无语的是,老公一直认为大妈是铁打的,从来不会生病,有一次她感冒了,让丈夫帮忙端杯热水来,对方都是骂骂咧咧的。

从此,大妈对丈夫心寒了,不再对他守身如玉,只要有利于提高自己销量的人脉,大妈都会毫无顾虑地通通接受。

在她心中,挣钱重要,吃饭重要,为了孩子的将来打拼重要。

不过在这期间,大妈也投入过真感情,上至大老板,下至包工头,但是当她的房子还不上贷款,即将被抵押的时候,这些真感情都不值一提,全都不露面。

这也让大妈认清了现实,也认清了自己已经年老色衰,没有价值了。

于是她不再有意去讨好别人,也不再因别人说两句好话,就以身相许了,而是静下心来,以自己的产品品质去吸引对方,慢慢地,生意反而越来越好了。

但是,她对丈夫的怨气从来没有少半分,因为丈夫从来没有把她当人看,只把她看成发泄的工具,不管大妈以前忙到多晚,有多累,只要丈夫想要发生关系,就会把睡梦中的大妈给弄醒。

这加剧了大妈想要报复自己丈夫的念头,因此,大妈总想找一个年轻的人来发生关系,以此来释放自己在丈夫那里得到的屈辱。

正巧男子当天晚上就去她们家偷东西,而大妈的老公正好回老家,儿子女儿也不在家中,所以从小就在农村摸爬滚打出来的大妈,手劲那可大了,一下就将小偷擒做,捆绑了起来。

最开始大妈是想报警,但后来看到男子长得还可以,并且还年轻,所以就动了心思。

大妈蓄谋已久的心思,在这一刻终于得到了释放,而小偷觉得对方没有经过自己同意,就将自己给强奸了,这是受到了多大的侮辱?所以完事后,他立即报了警。

本以为大妈会受到处罚,结果大妈比自己还判的轻,小偷不服,提起上诉,结果还是维持原判。

一、大妈强奸了男子,为什么没有被判强奸罪呢?

强奸罪,是指行为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,采用暴力、威胁、伤害或其他手段,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。

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强奸罪,是违背他人的意愿,强行与他人发生关系的行为。但此处的受害者,指的是妇女,而不是男性,所以大妈不构成是强奸罪。

二、大妈属于强制猥亵吗?

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七条,强制猥亵、侮辱罪、猥亵儿童罪,是指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强制猥亵的受害者,不只限于是女性,也可以是男性,所以大妈强制和对方发生了关系,属于是强制猥亵罪,将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不过,念在大妈是初犯,认罪态度又好,最后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,缓刑一年半。

三、小偷没有盗窃成功,为什么被判刑了呢?

依据《刑法》规定,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

由于男子是入户盗窃,这种封闭的空间对他人的危害极大,即使没有偷盗成功,也会对业主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,所以会追究刑事责任,男子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,刑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

对于这件事,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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